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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

哪些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

合同纠纷 2022-03-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可以是中止履行,但是应该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但如果对方不提供或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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