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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4-0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条件是:
(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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