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了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了什么

行政诉讼 2022-04-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第13条规定了不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诉讼,例如当事人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