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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

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

合同纠纷 2022-07-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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