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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买卖程序是如何的

公产房买卖程序是如何的

房产纠纷 2022-07-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产房的买卖程序是:在房管局购买产权,签订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本、手章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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