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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劳动纠纷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裁决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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