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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该如何

劳动仲裁不受理该如何

劳动纠纷 2022-11-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
6、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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