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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多久可以仲裁

被辞退多久可以仲裁

劳动纠纷 2022-11-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属于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未过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写明申请人应当主张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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