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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工人旷工如何处理

事业工人旷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2-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属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超过3天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为旷工作出事业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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