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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阅不动产资料的主体包括

可以查阅不动产资料的主体包括

房产纠纷 2022-12-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可以查阅不动产资料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其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查询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可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权利人身份信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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