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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免税规定

房产税免税规定

房产纠纷 2022-12-21 人浏览
吴昭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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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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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免税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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