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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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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020-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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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附件冲突的,如果附件签署在后,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以附件为准;如果合同与附件同时形成,以本合同为准,以本合同为准显失公平的,以符合订立合同本意的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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