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谁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谁为要件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物权的变动上一般遵循交付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