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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政府信息公开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行政纠纷 2023-06-16 人浏览
王相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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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行政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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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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