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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委员会可以由谁担任

劳动争议委员会可以由谁担任

劳动仲裁 2023-06-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仲裁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曾任审判员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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