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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的

合伙企业是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的

合伙企业 2023-08-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等资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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