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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损坏东西谁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期间损坏东西谁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 2023-09-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期间损坏东西一般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客观允许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使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或将租赁物恢复原状。承租人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损耗的,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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