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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土地收回和收购的区别在哪

土地纠纷 2023-10-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土地收回和收购的区别是:收回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分为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属于行政行为。收购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属于购买行为而非行政行为,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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