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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是否需要缴税费

离婚时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是否需要缴税费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时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的,需要交税。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双方一方的个人房产。而且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才免征契税。所以,离婚时,将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的,是需要交税的。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除了契税外,还应当交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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