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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举例说明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举例说明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2-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1、前者权利人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一般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后者权利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
2、他人取得遗忘物可能为有权占有,但取得遗失物一般为无权占有。
3、法定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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