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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房产证去名

怎样给房产证去名

房产纠纷 2021-01-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给房产证去名有三种方式可选择:买卖,赠与或者析产。买卖的方式也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赠与的方式或者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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