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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怎么收集出来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怎么收集出来

子女抚养 2024-05-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可以收集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出轨、吸毒、赌博等情况或恶习,对方有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等情况。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途径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想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明,可以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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