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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质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债权债务 2024-08-20 人浏览
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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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质权和抵押权之间的受偿要根据先后设立的顺序确定,先设立质权的,则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了抵押权的,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而质权优先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和抵押权人就可以对质押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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