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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好的闺蜜最近因为跟他老公离婚,无心经营公司,因为一个失误导致公司进入危险的地步,急需资金周转,他就想把我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但银行要求他提供担保。我闺蜜还说我还是房子的抵押权人,我就想问问谁可以做抵押权人?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18-10-15 1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你好,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变卖财产就有优先享受的还债的权利。依据担保法的规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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