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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如果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那么应该由谁承担损失?

其他 2010-03-23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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