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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几天

婚姻家庭 2019-10-2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后探视权的天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式、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法院判决一般每个月三到四次,情况不一样,法院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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