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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探视时间有没有什么规定

离婚 2019-09-17 1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管孩子在那边,既然调解书上有写明是送到你住处的,他不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才能支持你的请示。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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