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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迫签订合同申诉期限

合同纠纷 2019-12-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被胁迫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合同。但是,对于其申诉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但是,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其撤销权消灭,不能申请撤销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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