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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应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19-12-1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即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对于积极退赃,自首立功,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弥补的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被告人的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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