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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21-04-06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唐家春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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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

2、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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