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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1-04-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不动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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