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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4-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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