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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21-10-2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定作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2)权利义务不同。定作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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