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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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建房违建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建议大家在举报农村违建的时候,最好不要选择实名举报,否则很有可能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另外,也可以拨打12319一个热线电话,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不管是农村的违建行为,还是城市的违建行为,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扩展资料:农村违规建房怎么举报,举报有奖励吗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网上举报。如果在农村进行违章建房,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建设部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如果涉及违法占地,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6。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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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由农村转为非农业。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不仅是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确定,也是减少农地冲突的积极举措。以前很多人搬出农村户口,改成非农业户口,那么农村的土地权还能确认吗?一、什么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指依靠国家发放口粮的城镇户口居民。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这意味着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籍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产生的蓝印户籍等户籍类型也将消亡。今后,每个中国公民的户籍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2.非农业户口可以确认农村土地权利吗?原农村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土地承包权未返还村委会,农村承包土地仍可登记确权。土地未移交的,未归还土地的农民可按户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直接办理权属登记。上学、服刑和从军事账户中迁出的人仍然可以登记他们作为共有人的权利。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农村原住房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迁后不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五十条。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专业户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本属于原村农村的非农业人口的住房可以得到证实。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法定继承程序取得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可以确认。因学习、就业或服兵役正常迁移到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确认原经法定程序批准修建的宅基地和房屋。因为结婚和避难迁移成为非农业,原来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认。出于服刑等原因,如果你移民成为非农业成员,原批建房子的人可以确认权力。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山区搬迁等原因异地批准建设的。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可以确认原城镇居民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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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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