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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
公司占有股份百分之五十一,只是股东,破产后有什么影响
股东破产对公司会产生如下相关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股东破产不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公司依法享有独立财产,可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破产的是企业法人股东的,并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则其对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会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如果全部股权都用来清算抵债的,则该股东会丧失公司的股东资格。法律依据:股东破产对公司会产生如下相关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股东破产不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公司依法享有独立财产,可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破产的是企业法人股东的,并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则其对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会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如果全部股权都用来清算抵债的,则该股东会丧失公司的股东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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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确定方式: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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