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业主维权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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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在学校安全室安装摄像头合法吗?
法律分析:老师在教室安装摄像头不违法。出于教学管理为目的,老师或者学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而且教室属于学校管理的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所以安装摄像头也不存在会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安装摄像头必须公示告知你们,教室不属于隐私场合,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场所。学生在教室中的行为是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范围的。你在教室中学习或活动,教师在场看护、管理你不能说因为教师在旁边就构成违法,实际上所谓的监视器不过是学校、教师等学生管理者的眼睛的和种延伸方式,如果教师看管晚自习,那么监视器监视晚自习就不算违法。虽然这会让人感到别扭,但是是合法的。还有安装范围必须限制于不直接侵犯隐私的范围,比如教室本身就是老师随时可以看管范围,这本身不涉及隐私,但安装在宿舍就不可以了。但是如果老师或年级主任通过教室里的摄像头随意公开你们在教室里的所作所为,这就违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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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不修,水泥路投诉在哪里?
农村修路问题应找公路管理局投诉。农村修路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村委会对其进行调解,或者请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和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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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理吗?会有辐射吗?
配电房楼上是没有规定不可以住人的。单只考虑辐射因素,是可以住人的,若是考虑到噪音因素,不建议住人。这个主要是噪音和安全的影响,而电磁辐射对人基本不会产生伤害的。如果觉得那个配电房噪音不大,或者隔音效果比较好,而且整个楼的安全(包括消防)在内的性能比较好的话,那么配电房楼上也是可以住的。1、配电室一般采用电缆进线,进线电压为10KV,出线电压为400V。根据法律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其辐射标准可参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工频电场限值为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市电的频率只有50赫兹,在没有天线增益效应的情况下,发出的辐射微乎其微,即使是高压变配电房中有变压器,线圈组内形成互感,只有极微量的辐射泄漏,也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电力设施不会产生辐射,它产生的电磁场,一般称为极低频电磁场或者叫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而不是电磁辐射。电场、磁场,强度跟常用的家用电器差不多,但是变压器存在噪音的影响,离的太近了,噪音较大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法律分析单只考虑辐射因素,是可以住人的,若是考虑到噪音因素,不建议住人。这个主要是噪音和安全的影响,而电磁辐射对人基本不会产生伤害的。如果觉得那个配电房噪音不大,或者隔音效果比较好,而且整个楼的安全(包括消防)在内的性能比较好的话,那么配电房楼上也是可以住的。1、配电室一般采用电缆进线,进线电压为10KV,出线电压为400V。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其辐射标准可参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工频电场限值为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市电的频率只有50赫兹,在没有天线增益效应的情况下,发出的辐射微乎其微,即使是高压变配电房中有变压器,线圈组内形成互感,只有极微量的辐射泄漏,也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电力设施不会产生辐射,它产生的电磁场,一般称为极低频电磁场或者叫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而不是电磁辐射。电场、磁场,强度跟常用的家用电器差不多,但是变压器存在噪音的影响,离的太近了,噪音较大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单只考虑辐射因素,是可以住人的,若是考虑到噪音因素,不建议住人。这个主要是噪音和安全的影响,而电磁辐射对人基本不会产生伤害的。如果觉得那个配电房噪音不大,或者隔音效果比较好,而且整个楼的安全(包括消防)在内的性能比较好的话,那么配电房楼上也是可以住的。1、配电室一般采用电缆进线,进线电压为10KV,出线电压为400V。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其辐射标准可参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工频电场限值为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市电的频率只有50赫兹,在没有天线增益效应的情况下,发出的辐射微乎其微,即使是高压变配电房中有变压器,线圈组内形成互感,只有极微量的辐射泄漏,也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电力设施不会产生辐射,它产生的电磁场,一般称为极低频电磁场或者叫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而不是电磁辐射。电场、磁场,强度跟常用的家用电器差不多,但是变压器存在噪音的影响,离的太近了,噪音较大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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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前停车位严重影响业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饭店门前的停车位是由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划定的,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商家不能随意占用。除了一些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固定停车场是需要市民缴费的外,街边的饭店或道路两旁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设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如果发现违规者,将进行处罚。如果该单位位于公共场所内,而所规划的停车位区域在该单位的地域范围之内,停车位应当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进行自主收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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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拍摄违章建筑多久一次
卫星拍摄违建房屋一定得拆除。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违建一经查处必须拆除,违建当事人一并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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