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租赁法律问答

合肥
房屋租赁
合同已经签订了五年了。现在我只做了三年的生意。我把房子给了房东,但房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一、租客违约不肯搬如何处理房屋内物品1、租客违约不肯搬,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房屋内物品,具体如下:(1)房东可以请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付房租或搬;(2)如果租户继续不搬也不交房租的,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来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二、拖欠房租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房东需要写清楚是欠的房租款,并提供租房合同;2、利息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翻倍计算。租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3、如果租客拒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租了房子,没有签合同,付了半年的房租,可以退房租吗?
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如果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承租人。承租人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还需要关注租赁合同的性质,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没有签书面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退房。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一下,双方约定了有确定的租期的,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的,租客如需退房则需与房东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租房提前退租后,合同还需要交给房东吗?
一、租房合同提前退租怎么办1、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2、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违约在先,那么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3、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法律不干涉。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