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行政处罚法律问答

宁德
行政处罚
派出所让我签什么处罚书我去了会被拘留吗?
法律分析:一、签了行政拘留书并不一定就要拘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时候,可以对需要侦查的对象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暂扣。而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中罪严重的处罚的,其根据的是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最常时间不得超过15日,如有叠加,合并处罚时,时间也不得超过20日。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应当是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在提交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当对于刑事拘留不满的情况时,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此时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衍生问题:衍生问题:拘留按照什么程序执行?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捺手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2、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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