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刑事行政法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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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法
两年前的醉驾 于今年6月2号被拘留 到今天马上一个月了 还未判决
醉驾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可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此处“刑事责任”即《刑法》第133条之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醉驾是有标准的,区分于酒驾。所谓酒驾,即饮酒驾车,指的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中含20毫克,小于每100毫升中含80毫克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驾,即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100毫升中含80毫克的驾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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