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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我1981年到单位做临时工,1984年转为合同制工人。现社保局说当时不是计划内的临时工不予计算是否正确?
1985年进某单位做临时工,如果是在这个单位转为合同工,工龄有效。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椐国家政策临时工符合条件是可以算工龄的。其中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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