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年买了房子,合同约定21年6月30日交房,21年7月至8月有快递员打电话说有延期交房的通知,21年10月初物业联系签了延期交房的赔偿金,说一个月内交了赔偿金,现在一个月也没交。我想问一下这
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你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你已支付的房款及活期利息,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要求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