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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有户口但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建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建房,但是前提得有宅基地,且只能建一套,而且建筑面积不得超标。如果一直没有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但是面积可能会比较小。如果是已经出卖住房了,那肯定会因为没有宅基地而建不了房子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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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社保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吗?
有社保的人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以渭南市为例,根据法律依据:《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的,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夫妻双方或一方公费出国留学或带工资上学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继续按原发放渠道发放。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丧偶或夫妻一方被判刑的,再婚前或服刑期满前,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全额发放。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或夫妻一方为外省、市的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独生子女本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发放。4、夫妻双方亡故的,从夫妻双方亡故的次月起,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独生子女监护人所在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发放;无监护人的,由独生子女本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发放。5、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凭证享受各自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扩展资料:《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十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实行公示制,所有对象都应当在所在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范围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日常管理、申报审批和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参考资料来源:渭南市政府——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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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退还押金,起诉费是多少?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退还的费用多少也不一样。【法律分析】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3、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4、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5、如果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就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就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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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泄露,会不会被贷款?
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泄露后,不会被不法分子用去非法贷款。姓名,身份证信息泄露后。一般情况下不会用来非法贷款。因为非法贷款都需要抵押,都需要本人亲自写欠条才可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泄露,顶多也就是会受到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证件申领和制发身份证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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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对方姓名电话的详细地址没有身份证号怎么起诉?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可以起诉。把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与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起诉了,根据这些信息法院就可认为有明确的被告,就会立案审查。起诉的流程是什么起诉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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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还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一次性补缴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扩展资料:目前,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随便一次性补缴,需要看退休地的相关政策是否支持一次性补缴,只有少数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比如福建省大多数地市,养老保险需要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然不够年限的,才能一次性补缴。因此,“一次性补缴”的“门槛”是越来越高了,注意社保千万别断缴。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目前大多数城市是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缴费年限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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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离婚后犯罪是否会对孩子产生影响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亲犯罪会影响子女。父母子女关系是因为身份关系而存在的,而这个关系不像夫妻关系一样可以消除的,这种关系是无法消除的,因此即使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旧还在,父亲犯罪的,对孩子考公务员的政审有影响,其他的方面影响不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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