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民事法律法律问答

乌鲁木齐
民事法律
我家是农村的,但是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现在要征迁了,市政府发布的征迁安置补偿办法中说按照界首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办法给于补偿请问县级市政府是否有权利制定这个安置办法?
农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予以补偿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
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