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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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工厂没有和临时工签订合同但已经工作了3个月,现在变相让工人走,怎么办?
临时工没有签合同的劳动纠纷该处理如下: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3、因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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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们公司的员工出具了假报告,员工偷盖了公司章
公司员工偷盖公章的法律后果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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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寒假工人,但是签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可以随时离开吗?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在下面情况中请求离职: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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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支付多少经济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需要向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2、不再限定赔偿期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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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的时候看了手机微信,被保安拍到了。行政部门应该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作为处罚。我拿月薪。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组成。合法合理吗?
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包含绩效工资违不违法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仍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是合法的。2、如果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违法。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属于内部制度。如果要对此进行调整,理论上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单位不能单方面作出调整。所以,你能够证明你们之前的绩效工资惯例的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的方式,阻止单位对于绩效工资的制度变更,保障自己的权益。由此可见,只要到手的实际工资低于了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工资里面包含了什么、扣除了什么都属于违法行为,反之则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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