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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续签合同和续签合同退休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20-04-27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要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公司要求写辞职书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待遇续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会通知续签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只需要签署书面的意见就可以,不需要写辞职书。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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