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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另一个孩子割了手指,对方有监护人,没有我,这个责任由谁负责,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离婚 2020-03-16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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