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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年租来的商店说08年10月交房,现在又说09年5月1日交房的合同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写着只交了3个月房。 我不想退款,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房产纠纷 2020-03-26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期限的,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剩余的押金和租金应退还。有纠纷,可到法院起诉。
    一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标准是有约定的,先看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常是与押金相当的违约责任标准。如果没有约定,就赔偿实际损失,这个由守约方举证。
    当然,也可尽量协商,不承担或少承担违约责任,这要看双方谈的情况了。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 没有长期合同了,法律规定三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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