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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尚未解决,房屋管理能否一方处理转让?

房产纠纷 2020-03-17 2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 一、签订协议是买卖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履行这个协议的行为。
    在房产交易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法律义务,也是对交易双方的合法保障。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不产生法律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不会影响双方的协议效力。
    二、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负担方式,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双方对此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办理。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房产过户纠纷如下:
    一、要求返还定金纠纷因为定金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合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订约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定金,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二、逾期交付房屋纠纷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逾期支付房款纠纷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会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从而可能产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
    四、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纠纷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
    五、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shangeshgh
    六、黑白合同“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不执行“阴合同”从而引发争议。
    七、中介纠纷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八、户口迁移纠纷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从而引发纠纷。
    九、质量纠纷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业主一般会引用合同没有做出规定为由拒绝,从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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