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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想要宝宝,有2个闺女,大哥体质虚弱,因此要想大哥,但是,小孩被压迫,如今都害怕认我,小孩10岁,自小全是我老丈人养大的,小孩跟他父亲没情感,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4-06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次组建家庭男方有一孩子离婚时孩子有权利分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其遗嘱分配,任何人不能表示异议。也即遗嘱人认捐了其所属全部遗产也是有效的,其继承人的继承权全部丧失。
    男方死亡后,其遗产(扣除女方所属的财产,即共同财产的50%)分配情况应如下:
    1、其配偶1/3,其子女1/3,其父母1/3。
    2、两个子女在1/3份额内均分,即各自1/6。
    《继承法》相关条款”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法院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主要处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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