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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告诉我国有企业破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您是怎么计算的?

破产清算 2020-04-02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鉴定为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劳动者了。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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